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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经济观察网获悉,自然资源部正和有关部门研究如何盘活利用已出让未开发土地的政策,支持地方政府收回、收购闲置土地。
妥善处置和盘活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存量土地,推动房地产企业缓解困难和压降债务,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是新一轮保交房的工作重点之一。
在“如何收地”方面,自然资源部给政府有偿收回闲置土地设置了准线:须是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或者土地局部未开发,且企业无力继续开发、也难以转让的土地。若是企业原因导致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的土地,政府应依法无偿收回。
收回闲置土地的关键在于土地收购的价格标准。
自然资源部拟建议,可以参照市场评估价格,也可参照原地价款、利息及经审计的开发建设直接投入,确定补偿标准。
不过,自然资源部也强调,城市政府和土地使用权人要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基础上充分协商,但不能简单按照市场评估价来收购,“企业该承担自身损失的就要承担损失”。
自然资源部给予地方政府依法收地的自主权,坚持“一地一策”,依法加大收回力度。各地可在文件指导原则下自行确定收回标准,充分考虑企业拿地成本、市场变化、开发状况等。
收回存量土地后,自然资源部鼓励地方政府优化规划条件后重新供应,明确收回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如果地方政府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其回收价格不能高于保障性住房售价扣除建安成本和合理利润后的水平。
为了支持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部还研究了特殊的支持政策:对于收购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市、县政府可在批准收回时一并同意划拨供地,这样可以简化手续。
对于收地资金,自然资源部计划通过专项债券为地方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但要求地方政府量力而行,坚决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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